原福州富源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本站时间:2021/6/9 10:14浏览:801次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原福州富源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原福州富源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地块位于福州市台江区东南部鳌峰路南侧,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占地面积约781.1m2。该地块1999年间由福州星星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用于厂房建设;2000-2014年间由福州富源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2014年企业停产关闭,2015年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完成收储,地块场地闲置至2018年。根据福州市台江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提供的最新规划资料显示,该地块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市政绿化用地。

二、调查内容与结果

通过对原福州富源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中涉及到相关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地块停产期间活动情况,以及原厂拆除与地块施工活动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咨询过程了解到相关资料,初步确认本地块存在疑似污染。

调查识别地块内可能涉及到的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钒、钼、铜、铅、铁、镉、六价铬、镍、砷、汞)、总石油烃、苯芘(a)芘等。

主要污染途径包括:

1)原福州富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仓库原辅材料长期堆放以及污水设施内残留的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经过雨水淋溶作用随地表径流进行水平的迁移,在水平迁移路径上污染物吸附于土壤介质。

2)因本地块地面硬化遭破坏,且堆放世茂金融商务区(原福州富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基坑开挖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土壤,其表面残留的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在外部降雨或自身重力垂直向下迁移,在迁移过程中容易吸附在土壤介质表面。

三、调查结论

1、土壤风险筛查结论

土壤检测因子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II类标准限值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3的标准限值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评价。对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后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

重金属:土壤样品中9项重金属检测指标检出7项(砷、锰、砷、汞、镍、钒、钼),土壤特征污染物钒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0.46;),特征污染物钼超过《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最大超标倍数3.0)。

挥发性有机物(VOC):分析27VOC项目,所有检测点位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类污染物,该地块内基本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类污染物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分析11SVOC项目,所有检测点位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类污染物,该地块内半挥发性有机类污染物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总石油烃:分析石油烃(C10-C40),部分检测点位土壤样品中有检出总石油烃,但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其他指标:pH不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控制要求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存在重金属(钼、钒)污染,对人体的健康存在一定风险,需进行进一步详细采样和分析,确定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

2、地下水风险筛查结论

本次现场采样调查检测结果表明:重金属毒性指标中砷、汞、共3个项目有检出,其中砷、汞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Ⅳ类标准限值,氨氮、六价铬和特征污染物钼(最大超标倍数10.13)均超GB/T 14848-2017Ⅳ标准值,钒超过GB3838-2002 标准限制(最大超标倍数32.8)

目前场地所在区域已经全面覆盖自来水供水管,市民不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 但场地地下水中重金属(六价铬、钼和钒)指标超标,对人体健康存在较大危害,场地地下水会对区域饮水安全产生不良影响,需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分析采样和风险评估,确定地下水污染程度和范围。

3、总体结论

本次调查的重点为对目标场地的土壤与地下水的质量现状进行调查,辨明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为场地进行以市政绿化用地为主要土地利用功能的开发的可行性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本次场地调查中土壤与地下水采样点的检测结果分析可知,本次调查场地土壤采样点的钼和钒超过本次调查确定的风险筛选值,表明本次调查场地对人体健康的存在一定风险;地下水采样点的六价铬和钼均超GB/T 14848-2017Ⅳ标准值,钒超过GB3838-2002 标准限制,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较大风险,场地地下水会对区域饮水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均无法满足本次调查确定的风险筛选值,可能存在环境风险,为明确该地块是否可以作为市政绿地开发利用,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采样分析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650396862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人:余工   联系电话:0591-28081888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小程序二维码

小程序二维码

公众号二维码

公众号二维码

Copyright ©2019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闽ICP备1603065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