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该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后屿片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晋安区鼓山镇鼓二村,地块一和地块二面积分别为1382.87m2和1670.39m2,合计面积为3053.26m2。其中地块一为鼓二村建设一般性综合仓库(1985-2003),用于存放建材家具;福州金达车业有限公司(2003-2012年),入驻本地块主要从事乘用车类维修美容,后搬迁至闽侯县尚干镇;福州众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2-2020年),入驻本地块主要从事乘用车类维修美容,2020年因政策要求拆迁,目前作为周边居民及建设项目临时停车场。地块二早期由鼓二村农用地,后建设作为后屿市场出租给个体经营商贩从事百货销售;福州百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2013-2020年),从晋安区鼓二村村委会手中租赁7000m2的商场物业,随后以“百悦市场”的名义招商,租赁给个体商户从事服装日用品销售。2020年因政策要求拆迁,目前地块作为大东海晋棠郡项目部、员工宿舍以及部分工地停车场使用。
二、调查内容与结果
通过对后屿片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中涉及到相关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地块停产期间活动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咨询过程了解到相关资料,初步确认本地块存在疑似污染。
调查识别地块一内无特征污染物;调查识别地块二内可能涉及到的污染物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三氯甲烷、石油烃(C10-C40)等。
主要污染途径包括:
①地表土壤污染物水平迁移:污染物主要来自地块内污染物质的跑冒滴漏。此后随地表径流进行水平的迁移,在水平迁移路径上污染物吸附于土壤介质。
②污染物在土壤中垂直向下迁移:地块地板基础层以上的污染物质的跑冒滴漏,在外部降雨或自身重力垂直向下迁移,但迁移速度较慢,且在迁移过程中容易吸附在土壤介质表面。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后屿片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历史使用情况中涉及到相关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地块停产期间活动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结合现场踏勘与相关人员咨询过程了解到相关资料,识别地块内可能涉及到的污染物主要为苯、甲苯、二甲苯、三氯甲烷、石油烃(C10-C40)等。
主要污染途径包括:本地块主要污染途径包括油漆、机油、润滑油、天那水、废机油等原辅材料及其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污染物泄露可能造成地块表层土壤的污染,然后通过污染物的纵向迁移污染深层土壤和地下水,进而通过沿地下水流向上发生横向迁移,造成周边地下水及深层土壤的污染。
2、采样检测分析结论
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II类标准限值和IV类标准限值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石油烃(C10-C4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评价。对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总结后得出如下结论:
重金属和无机物: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指标检出7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各检出项的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挥发性有机物(VOC):分析28个VOC项目,部分检测点位土壤样品中有检出挥发性有机类污染物,该地块内挥发性有机类污染物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分析11个SVOC项目,所有检测点位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类污染物,该地块内半挥发性有机类污染物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总石油烃:分析石油烃(C10-C40),检测点位土壤样品中有检出总石油烃,但均符合土壤质量筛选值要求。
(2)地下水
地下水检测指标pH、氨氮(以N计)和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含量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II类标准限值,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II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石油烃(C10-C4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环境初步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该地块环境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后屿片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检测指标的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pH、氨氮(以N计)和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含量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III类标准限值;地下水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石油烃(C10-C4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后屿片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作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州市土地房屋开发总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650396862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联 系 人:余工 联系电话:0591-28081888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28楼
电话:0591-83571287邮箱:fjsh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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