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布深化生态省建设 打造美丽福建行动纲要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时间:2022/11/14 8:42浏览:3622次

前 言

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亲自领导和推动了福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一系列极具前瞻性、开创性、战略性的实践探索和理念创新。早在2000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就极具前瞻性地提出建设生态省战略构想。20多年来,历届省委和省政府一任接着一任干,持续推进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福建生态文明指数连年位居全国前列,“清新福建”名片愈发亮眼,“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迈上新台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期间,再次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殷殷期盼,强调“绿色是福建一张亮丽名片。要接续努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为新发展阶段美丽福建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目标,持续深化生态省建设,打造美丽福建,编制本行动纲要。行动纲要基准年为2020年,近期为2021—2025年,中远期为2026—2035年。

一、美丽福建建设面临新形势

(一)现实基础

福建群山连绵、江河纵横、海域辽阔、风光旖旎、人文荟萃,孕育了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八闽儿女高举旗帜、牢记嘱托,敢为人先、爱拼会赢,勇毅前行、逐梦山海,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高颜值生态上接续发力,探索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绿色发展新路,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生态文明实践典范,形成了一系列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闽山闽水物华新,一朵美丽的生态文明之花正盛放在东海之滨。

生态环境质量稳定优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8%,PM2.5年平均浓度降至20微克/立方米。国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96.4%,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和设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霍童溪(蕉城段)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85.2%,福州滨海新城岸段入选全国美丽海湾案例。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指数)全国第一,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6.8%,连续多年保持全国首位,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入选世界生态修复典型案例。

国土空间格局日益优化。生态空间优美宜人,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形成,全省约80%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7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主要江河源头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农业空间集约高效,茶叶、水果、畜禽、食用菌等乡村特色产业向适宜区集中、向产业园区集聚,适应“山、海、田”资源禀赋的现代农业稳步发展;城镇空间宜居适度,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加快建设,沿海城镇呈连绵发展态势,山区城市呈现点状集聚,“两极两带三轴六湾区”空间格局逐步形成。

绿色经济体系效益凸显。2020年全省GDP达4.39万亿元,跃升至全国第7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增加值突破2万亿元,成为福建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绵长海岸线和广阔海域拓展海洋经济新空间,海洋生产总值达1.05万亿元,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清新福建”“全福游、有全福”旅游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画好“山水画”,激活绿色动能,全省万元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占全国约1.3%的土地、2.8%的人口、2.8%的能源消费,创造了占全国约4.3%的GDP,生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人居环境品质显著提高。全省多个城市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称号,国家森林城市实现九市一区全覆盖。武夷山、永泰、长汀等22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长汀、东山、永春被授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70%以上行政村建成“绿盈乡村”,生态省细胞工程不断夯实。

生态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聚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发力,基本构筑起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集体林权改革、绿盈乡村、生态云等39项改革措施向全国推广。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地方法规,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等成熟经验立法固化,逐步建立健全覆盖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法律法规体系。

特色生态文化传承弘扬。全面推进闽南文化、客家文化(闽西)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启动湄洲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鼓浪屿历史国际社区”“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积极培育具有乡愁记忆的闽乡民俗文化老街,多种途径延续文脉,筑牢生态文化根基。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二)面临挑战

山以险峻成其巍峨,海以奔涌成其壮阔。对标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新要求,在环境约束、环境质量、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和挑战。土地、环境、碳排放、能耗等发展约束加大,产业结构尚需优化,风能等新能源尚未得到充分开发,老旧工业园区布局较为分散、集约度不高。臭氧仍是首要大气污染物,部分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不高,小流域水质改善尚不全面,环保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森林结构不尽合理,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不容忽视。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点上创新突破还需进一步推动转向全局性、系统性的制度设计,现有部分创新举措从小范围、单领域试行转变为全尺度、多领域衔接的长效制度,还需要在长期实践中检验完善。

(三)重大机遇

福建生态本底良好,区位发展优势明显,实现双碳目标优势突出,数字、海洋、绿色、文旅四大经济发展优势强劲,为美丽福建建设提供了巨大的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明确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支持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亲临福建考察,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社会基础和实践基础,为美丽福建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引和根本遵循。

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注入绿色动力。福建省碳排放强度在全国处于较优水平,新能源产业发展潜力巨大,“绿碳”“蓝碳”资源丰富,生态碳汇功能良好,有条件在“双碳”战略中抢占先机。落实“双碳”战略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绿色经济新技术新业态。

国家重大战略叠加释放开放红利。福建衔接长江经济带与粤港澳大湾区,面向祖国宝岛台湾,背靠中西部广阔腹地,是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叠加福州都市圈、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新区、厦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等发展政策红利,迎来更大发展空间。既有的良好生态环境优势与国家层面多区叠加的政策优势融合,将推动福建以绿色低碳省份的核心竞争优势,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四大经济比较优势日益凸显。福建是数字中国建设的实践起点,数字经济让更多场景新技术落地福建,数字经济发展前景广阔;“闽在海中”,海洋经济是福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福建是全国最“绿”的省份,发展绿色经济是福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福建文化底蕴深厚,文旅经济是福建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四大经济协同性强,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将成为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二、成就“清新福建 人间福地”的美丽愿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持续深化生态省建设,着力打造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全力守好生态“高颜值”,促进发展“高质量”,服务民生“高品质”,全地域、全领域、全要素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守护生态环境高颜值,做大做优做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

坚持山海联动优势互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发挥福州和厦漳泉都市圈以及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比较优势,以美丽福建建设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加快要素集聚和合理布局,以海带山,推动山海联动发展。

坚持对外开放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山海亚侨特台”的独特优势,进一步用好用足多区叠加政策优势,深化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加快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的对接,拓展福建在生态共保、产业共兴等领域的对外开放空间。

坚持生态惠民、共建共享。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凝聚各方力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相互促进,积极探索促进绿色低碳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打造福山、福水、福地、福气的幸福家园。

坚持守正创新、改革驱动。巩固拓展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成果,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尊重鼓励基层首创,加大经验总结推广力度,打造更多“福建经验”“福建模式”。

(三)战略定位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国际展示窗口。坚决扛起福建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创新实践地的担当作为,进一步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时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理念、重大实践,不断总结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成果和生动实践成果,把福建建设成为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全面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先行标杆。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省建设整体布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进农业绿色循环发展,加大“福字号”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建设绿色、低碳、循环、高质量的现代经济体系。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省域样板。立足福建处处有文化、满眼皆山水的天然优势,做好山水田文章,深化全省在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流域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领域的实践成果,建立健全更加灵活、更加丰富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让山海之美与人文之韵为美丽福建添彩赋能。

——海峡两岸绿色深度融合发展的实践典范。发挥福建对台特殊优势,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深入推进绿色产业融合,拓展绿色科研交流合作,积极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合作机制,推动绿色合作成为海峡两岸深度融合的强烈共识、鲜明标志,成为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

——新时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行动先锋。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充分发挥法治、市场、科技和社会作用,进一步强化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多方参与,提升改革效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完备、衔接顺畅、有效管用,生态文明现代化治理效能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四)目标愿景

在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新征程上,持续深化生态省建设,接续推进高颜值高素质美丽福建建设,努力把“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成就“清新福建、人间福地”的美丽愿景

第一阶段(20212025年):美丽中国示范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节能减排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生态环境质量继续稳定优良,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上迈出重要步伐。

——优质生态产品有效供给。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地表水水质持续保持优良,I—Ⅱ类水质比例60%,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超过86%,地下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美好生活品质大幅提升。基本形成节约简朴、消费适度、出行低碳、文明健康的公众“绿色生活圈”。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农村基本建立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超过85%,“出门见绿、推窗望绿、四周环绿”的美丽风景线随处可见。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能源消费增长需求,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以先进制造业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抓手,推进一产稳、二产进、三产优,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生态化、工业生产清洁化、服务业发展优质化,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迈出扎实步伐。

第二阶段(20262030年):美丽中国示范省基本建成,美丽中国建设的各项省域指标稳中有进,为中国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福建贡献。

——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分。大气、水、土壤污染等传统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县级城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世卫组织第三阶段标准(15微克/立方米),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健康水体数量稳步增加,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美好生活品质需求基本满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打通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最后一公里”,价廉、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化能源服务覆盖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稳步提高,农村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机制,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全面保障,全域消除黑臭水体,绿意盈盈、景观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成为普遍形态。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成为自觉。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本建立,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形成一批具有山海特色、创新性、示范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成果,优良生态成为群众增收的增长点。

第三阶段(20312035年):美丽中国示范省全面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融入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与全过程,绿色繁荣、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面呈现。

——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丰富多样。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县级城市PM2.5、臭氧浓度逐步下降,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全域覆盖,空气清新、繁星闪烁、绿水长流、鱼翔浅底、鱼鸥翔集成为八闽大地的常态。

——美好生活品质全民普惠共享。步步有景、村村有韵、鸟语花香、绿意葱茏的美丽城乡画卷广泛铺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生态文化需求得到充分满足,人民生活舒适幸福,全省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经济优势彰显,资源能源集约利用效率居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域推行。

美丽福建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

三、塑造宜居宜业的美丽城市  美在山水相融有聚力

坚持美在环境、美在山海、美在品质,立足山清水美和人文醇厚优势,营造宜居的生态环境,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增强城市韧性,提升城市智治水平,形成一城一韵的美丽城市格局。

(一)绘就清新蓝怡人绿的高颜值图景

彰显城市山海特色。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工程、新区组团工程、生态连绵工程、安全韧性工程,建设更多海滨城市、山水城市、公园城市。推动福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打造人文荟萃的山水城市;厦门当好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打造“海上花园”城市;漳州立足“水城、绿城、花城、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打造“田园都市、生态之城”;泉州发挥多元文化特色,建设21世纪“海丝名城”;三明统筹文旅康养与城市综合开发,打造“中国绿都”;莆田传承弘扬木兰溪治理经验,打造荔林水乡港城;南平持续擦亮武夷品牌,打造清新水美的百川胜境;龙岩厚植绿色生态和客家文化,打造“活力红都”;宁德经营好海上田园,打造生态宜居海湾城市;平潭保护好生态环境“真宝贝”,打造国际生态旅游岛。

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保护城市自然山形水势,系统设计城市重要结构性绿地、生态廊道,增强城市整体固碳能力。鼓励土地混合利用和空间复合开发,推广立体绿化建设。丰富城市公园类型,建设一批集健身、休闲、赏景等功能于一体的郊野公园、社区公园、“串珠公园”“口袋公园”,构建大中小结合、系统联通、分布均衡、特色鲜明的公园体系,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优化完善各城市绿心、绿楔、绿环、绿廊等绿地布局,结合绿道、步道、滨水慢道等公共空间,打造依山傍水、串联城乡、覆盖全省的“万里福道”,到2025年,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5%以上;到2035年,建成“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的森林城市体系,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守护城市蓝天白云。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探索开展中重型电动、燃料电池货车示范应用和商业化运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和船舶。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城市绿色配送体系,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形成以闽江高等级航道为骨架的江海联运体系,推动闽江航运电动化,实现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协同治理。加强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和网格化监管,推动智能网联环卫作业车辆应用,实现科学调度和精准作业。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轻污染天气。

织密城市生态水网。巩固提升福州内河、厦门筼筜湖等综合治理成效,全面排查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市政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修复,优化污水处理设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设施等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修复,实施生态清淤、生态补给与生态调配,推广自然护岸、植物护岸等生态护岸模式,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形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网络。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进水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以上;到2035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得到持续巩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

建设全域无废城市。探索固体废物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的良性治理模式。推广绿色设计,探索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以及回收处置利用全产业链绿色化。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系统推进塑料制品全链条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利用。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大中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统筹布局集收转运和资源化利用于一体的协同处置基地,鼓励跨区域合作,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在社区、医院、酒店等创建一批“无废细胞”,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以福州、莆田为引领带动,九市一区梯次推进,力争到2035年,全域高质量建成“无废城市”。

(二)构建两大协同区绿色低碳幸福圈

构建绿色交通网络。强化福州和厦漳泉两个都市圈快速通勤圈构建,依托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等,进一步完善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网络。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推进“小街区、密路网”城市街区建设,统筹推进汽车、公路、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智能化升级。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广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开展行人友好型城市建设,打造以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延伸的绿色出行体系。到2035年,城市居民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5%。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和绿色空港。

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优化建筑围护结构和空调、供水、照明等用能系统,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推广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高效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光储直柔建筑。推广绿色建造方式,鼓励使用绿色建材。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标准化、绿色化、智能化设计和生产,鼓励政府投资项目和商品住宅建设采用装配式建筑,带动装配式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福州、厦门、泉州率先实施更高标准的绿色建筑要求。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到2035年,建筑能效水平大幅提升。

打造绿色低碳社区。科学划分城市更新单元,统筹推进老旧小区、街区、片区精细化、连片化、低碳化更新,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管控。开展街巷微整治、空间微改造、景观微更新“三微行动”,推进地下空间分层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在新城新区和开发区推行地下综合管廊模式,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推动路面电网和通信网架空入廊入地,形成人民乐享的居住环境。推动水、电、气、路灯等配套基础设施绿色化,普及节能照明、节水器具。建立社区碳排放智慧管理体系,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提升社区低碳管理和运营能力。

(三)建设安全韧性的气候适应型城市

增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统筹规划城市公共空间,建设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完善城市绿地、道路、河流及其他公共空间,留足打通城市通风廊道,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改造提升城市河道、堤防等防洪设施,开展市县建成区易涝点整治,完善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等设施,推广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建筑与小区,增强“渗、蓄、排、用”功能。到2025年,新改建雨水管渠2500公里,力争城市建成区5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标准;到2035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提高自然灾害预警应急能力。完善陆海空一体化气象观测体系。建立“1262”精细化城乡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响应体系,提前12小时、6小时、2小时发布精细到乡镇的强降水预警,实现城乡预警服务基本全覆盖。深化“12379”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升级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紧急发布机制。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治区划。优化城市防洪防涝管理平台,提升城市降雨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台风及其衍生灾害防治能力。构建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网络,提高滑坡、崩塌、泥石流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到2035年,实现自然灾害预警防控智能精细,应急响应体系精准高效。

实行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建设用地信息共享。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全面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制度。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先行调查,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中重度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降低修复能耗。鼓励成片超标地块提前开展管控修复,探索建设污染土壤协同处理处置中心,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全部安全利用。到2035年,建设用地集中区实现土壤环境先行调查,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联动监管制度更加健全。

专栏1:美丽城市建设十大行动

“万里福道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公园绿地+”建设,打造特色精品公园、郊野公园,在高铁和高速公路沿线建设“绿色生态走廊”,打造依山傍水、串联城乡的“万里福道网”。

城市空气清新行动。推行绿色施工和扬尘网格化监管,科学精准加强保洁清扫,深化运输结构调整,推广新能源车船,加快构建绿色运输发展体系,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县级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进一步下降。

城市碧水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提升治理成果,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推广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推行城市水体数字化监测监管机制,高标准提升水环境品质。

建设用地管控行动。注重“永续利用”,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健全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制度,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探索建设污染土壤协同处理处置中心,实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无废城市”建设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协同联动、全民参与,推行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分类收集,提升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健全固体废物闭环监管体系,系统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全面消除白色污染。

城市有机更新行动。鼓励连线连片改造,坚持系统精细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推动绿色社区创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构建城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居住品质。

低碳社区建设行动。推动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绿色化升级,构建绿色化、智慧化社区生活服务体系、社区环境绿化体系、社区能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立社区碳排放智慧管理体系,打造绿色低碳智慧社区。

绿色建筑推广行动。绿色化改造既有建筑,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装配式建筑,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实现城镇新建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公共交通建设行动。实施道路微整治、辅道微改造,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畅达的城际、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城市快速通道,合理布局城市慢行区,打造绿色低碳便捷的绿色出行体系,到2035年,实现城市居民绿色出行比例超过75%。

防灾能力提升行动。打通城市通风廊道,改善城市热岛效应,完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系统,建立精细化城乡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响应体系,提升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服务能力。


四、绘就业兴绿盈的美丽乡村  美在诗画田园有活力

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村庄建设布局,提升乡村风貌和建设品质,打造清洁美丽田园,立足农业资源多样性和气候适宜优势,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走出乡村生态共富之路。

(一)打造土净田洁的绿色家园

全面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环境状况评估以及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进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监测评估。通过区域联网供水、乡镇规模供水、单村集中供水方式,构建水源稳定的供水工程保障体系,推行“建所到乡、运维到村、服务到户”的三级运行维护机制,推动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到2035年,达95%以上。

完善村庄环境基础设施。构建集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为一体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县城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提升农村环境整治覆盖水平。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村庄、乡村振兴试点村庄等重点村生活污水,科学合理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提升运行管护能力,完善智慧监管系统。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探索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35年,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推进种植业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产地环境清洁为着力点,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持续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源头管控“餐桌污染”,全力推进种植业绿色低碳生产,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推广武夷山燕子窠“无化肥无化学农药”生态茶园建设模式,推进集中连片的生态茶果园建设。实施茶果园套种绿肥、增施有机肥,实行茶果园化肥投入定额制,开展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农药持续减量增效。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培肥固碳模式,提高农田土壤固碳水平。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全面实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推进资源化利用,保持综合利用率在90%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进一步减量增效,全省生态茶园面积稳步增长。

促进养殖绿色循环发展。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工程,推广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沼液智能化施用等技术模式,探索实施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推进种养循环发展。持续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重点支持环保型塑胶渔排、深水抗风浪网箱、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标准化池塘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大水面生态渔业等多层次综合水产养殖模式,推进渔船渔机节能减排。到2025年,建立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点150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到2035年,畜禽粪污基本得到综合利用。

(二)塑造恬静舒适的乡村新貌

优化省域村庄建设布局。统筹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规模,科学划定整治范围,综合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因素,分类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集聚提升中心村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转型融合城郊村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保护开发特色村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空心村”、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重在保持干净整洁。

打造“村在林中”宜居家园。通过生态修复、林相改造和景观提升,持续推进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以建设森林村庄为载体,充分利用乡村“四旁四地”植绿添彩,优先选择乡土树种,营造乡村风景林,建设乡村公园,强化绿化成果管护,打造生态宜居乡村。在通道沿线、重点竹乡、重要景区和景点周边,打造以森林为特色的绿色通道、绿竹长廊、竹林特色小镇。加强风景林保护,鼓励建设古树公园,严禁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及时开展抢救复壮工作。到2025年,新建省级森林村庄1000个;到2035年,形成以绿为体、林居相依、山花蔓绕、入目皆景的宜居家园。

凸显乡村地域特色风貌。加强农村住宅建设风貌引导,植入地域特色文化,提升既有建筑风貌,活化利用老旧建筑,推动形成各具特色的村庄形态。引导新建和修缮农房在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与村居整体环境协调,充分展现沿海石头厝、客家土楼、闽南红砖楼等地域村庄特色。防止大拆大建、贪大求洋,规范整治农村“裸房”。加大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力度,实施以特色古厝、土楼寨堡等为主体的传统风貌建筑保护项目,强化和塑造地方特色。到2025年,打造40个以上建筑特色彰显、传统文化传承的农村精品社区;到2035年,累计打造150个以上精品社区。

(三)融合茶文农旅的富民产业

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推进特色农业集聚提升,培育农业知名品牌,增加农业绿色产品供给。深化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特色现代农业“3212”工程,建设30个重点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打造100个农业产业强镇、200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采取原生态、科学培育模式,运用先进技术实施精深加工,推动特色产业与食品加工业、生产服务业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培育行动,开展气候友好型低碳农产品认证。到2025年,新增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数量1000个;到2035年,累计认证数量4000个以上。

拓宽生态富民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加快推动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加大对水土流失、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项目支持力度,组织动员脱贫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通农业科技转化“最后一公里”,实现科技富民。依托乡村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探索“生态+”复合业态,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推广永春生态产品“三级市场”探索经验,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支持各地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以及农村宅基地、农房、古村、古镇等生态资源,探索灵活的产权流转和回报机制。

促进乡村文旅深度融合开展乡村产业振兴试点工程,统筹农业文化、农业产业、农业科技,挖掘乡村文化资源,探索农业生态游,促进农业与旅游、休闲、康养融合。挖掘森林功能的多样性,提升森林服务价值,推进有条件的村庄建设康养型森林人家特色村。茶文旅联动,不断扩大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的竞争力、影响力。推动乡村旅游与红色、客家、闽南、畲族等乡土文化资源有机融合,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景区景点和线路。到2025年,建成5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到2035年,累计建成150个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


专栏2:美丽乡村建设十大行动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水源水质监控,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健全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提升治理工程,逐步实现全面有效治理。建立完善农村小微水体治理长效机制,优先整治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稳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行动。立足规范化、减量化、资源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林业生态碳汇提升行动。开展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森林精准提升工程和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行动,全面加强森林经营,调整优化树种结构、林分结构,加强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巩固提升林业生态碳汇。

农业生态碳汇提升行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进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海上风电+海洋牧场等低碳农业模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不断提升农业生态碳汇。

养殖绿色循环发展行动。按照“以地定养”原则优化畜牧业发展布局,加快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管,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和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动养殖绿色循环发展。

耕地保护安全利用行动。立足守数量、提质量、保生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和地力提升工程,推广有机肥替代,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土流失精准治理行动。推进长汀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水土流失斑精准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现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统村落保护利用行动。保护好、传承好和利用好历史文脉,实施乡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项目,修缮重点历史建筑和有价值建筑,推进传统村落有机更新,保留乡村特色风貌,留住田园乡愁。

生态惠民富民利民行动。培育农业知名品牌,增加农业绿色产品供给,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广“生态+”复合业态,推进乡村旅游、林下经济、生态康养等产业项目建设,延伸乡村绿色产业链,不断探索富民路径。到2025年,新增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数量1000个;到2035年,累计认证数量4000个以上。


五、打造水清岸绿的美丽河湖  美在景秀文兴有生力

加快构建现代化可持续水资源配置体系,加强河湖岸线、湿地保护和修复,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维护河湖健康,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治理,持续打造江河安澜、河川秀丽、人民满意的福建幸福河。

(一)呵护水盈河畅的纵横水系

提升源头水源涵养能力。制定水源涵养区村庄和茶果园退出机制,推动所在县城逐步有序承接超载人口转移。持续优化水源涵养林结构,深入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低效林改造,培育多树种、多层次、多龄级的混交林,着力提高常绿阔叶林和生态公益林比例。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分类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推进红壤丘陵山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与综合治理。到2035年,完成低效林改造38.3万亩,源头区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水源涵养能力显著提升。

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强闽西南、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水资源统筹调配,积极推进跨流域跨区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到2035年,形成纵横互济、丰枯调剂、多源互补、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的现代化水网,全省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主城区节水开源、节水标杆示范引领等节水工程。严格用水强度控制,提高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比例。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到2025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平潭等重点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25%;到2035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超过35%。

保护与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开展地下水取用和环境状况专项调查,动态更新全省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清单。以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为重点,实施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改造和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开展龙岩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以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为重点,推动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工作。到2035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畅通生生不息的碧水廊道

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持续完善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生态基流保障目标。基于重点河湖环境承载力,建立智慧治水护水新模式,实现河湖水资源调配、污染物排放、水质监测、水工程安全监管的科学管理。按照退出、整改、完善三类实施水电站分类整治,重点保障河流梯级开发河道生态需水量,逐步恢复中小河流天然流量。到2025年,全省重要河流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生态需水满足率达75%以上,到2035年,达90%以上。

构建河湖缓冲带系统。明确重点河湖沿线农业面源、初期雨水污染主要区域,强化河湖岸线用途管制,因地制宜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岸线修复、植被恢复、水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措施,扩大湿地面积,引导湿地可持续利用。鼓励在重要河口、河流交汇处等敏感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构建适宜的缓冲带动植物群落,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和净化功能。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有效保护香鱼、胭脂鱼、花鳗鲡等土著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到2025年,重点河湖重点区域生态缓冲带基本建成;到2035年,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健康水体数量稳步增加,河湖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强化河湖风险防范。加快构建集外源污染控制、生态拦截、生态水位调控于一体的水生态安全防控体系。实施重点水库库区、河段内源污染综合治理,有效防控东张、东圳、万安、白沙、南一、枋洋、山仔、江东、三十六脚湖等重点库区藻类水华发生。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建立健全常态化监测和预警机制,全面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风险监测水平。

有效防控水灾害。加快建设霍口、白濑、上白石等控制性枢纽工程,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强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增强洪水调控能力。建设完善山洪沟所在小流域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推进全省生态安全水系建设,开展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提升河道调洪排洪功能。实施城区防洪治涝及水系连通工程,构建数字化、功能完备、协调配套的全域防洪排涝蓄滞河湖网。到2025年,重点流域重点河段堤防达标率达76%以上;到2035年,重点流域防洪、防涝、防台风等灾害防控体系全面建成。

(三)营造鱼跃人欢的亲水空间

持续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优先实施流域干流、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排污口“查、测、溯、治、管”。强化水口、街面等水库库区水产养殖及底泥治理,重点攻坚季节性缺氧问题。在重点河湖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不断向“毛细血管”延伸,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闽江、九龙江、木兰溪、敖江等独流入海河流的咸潮实时监测和预警机制,控制中下游采砂活动,消除咸潮入侵对河口地区城市供水安全的威胁。到2025年,地表水优于Ⅱ类的“好水”比例达6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到2035年,主要流域优于Ⅱ类的“好水”比例不断提升。

打造高品质亲水生态景观。开展河湖岸线系统整治,有效维护河湖整体形态和生态功能,确保防洪安全。实施岸线生态化改造,保留河道自然景观,因地制宜建设层次分明、自然过渡、生态健康的河滩公园、沙滩公园等亲水景观和水岸景观带,打造山水相融、步移景异、人水和谐的河流生态廊道、城乡滨水廊道。到2035年,河道整治和园林景观建设得到有机融合,八闽古厝、鲜花绿草、潺潺流水的高颜值水乡画卷徐徐展开。

弘扬地域特色治水文化。做好水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现代治水文化的创新发展。开展全省水利遗产资源清查,持续更新全省水文化遗产名单。加强木兰陂、天宝陂、黄鞠灌溉工程等水利工程遗产和非工程水利遗产保护,建设一批水利文化博物馆。开展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推选、示范推广,弘扬新时代科学创新、勇立潮头的木兰溪、筼筜湖等治水文化,凝练龙江、惠女、东圳等人民治水特色文化,创造体现八闽水利文艺精品。

丰富水文化产品供给。发挥各地水文化价值,凸显区域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创造更多的水文化品牌。结合永春桃溪、蕉城霍童溪、将乐金溪等水美乡村建设,围绕重点流域着重打造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等美丽健康河湖,升级武夷山碧水丹山、永定东楼西湖、泰宁水上丹霞、南靖土楼水乡(云水谣)等水文化旅游区建设,提高水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推动水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升级,形成完善的水文化产业体系。


专栏3:美丽河湖建设十大行动

水源涵养能力提升行动。科学实施坡耕地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优化水源涵养林结构,实施重点流域源头区涵养林保护建设,实施低效林改造38.3万亩,有序实施水源涵养区生态移民和茶果园退出。

水资源优化配置行动。实施水资源配置统一管理,建设闽西南、闽江口等跨流域跨区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构建山海统筹、南北互通、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现代化水网。

水资源节约利用行动。实施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主城区节水开源、节水标杆示范引领工程,建设莆田、厦门、泉州等重点缺水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示范工程,再生水利用率超过35%。

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行动。明确河湖生态水量控制目标,实施水电站分类整治,建立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水量调度保障体系,实施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改造和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生态需水满足率达90%以上。

河湖缓冲带建设行动。合理规划布局河湖生态缓冲带,实施岸线修复、植被恢复、水岸带生态阻隔等综合治理措施,推进河湖缓冲带建设,排查并修复受损河湖生态缓冲带。

湿地碳汇能力提升行动。在重要河口、河流交汇处等敏感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扩大湿地面积,构建适宜的湿地动植物群落,不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净化功能。

河湖防灾能力提升行动。实施重点水库库区、河段内源污染综合治理、城区防洪治涝及水系连通工程,构建数字化、功能完备、协调配套的全域防洪排涝蓄滞河湖网。

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实施闽江、九龙江、晋江、汀江等重点河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工程,解决河湖季节性缺氧问题、水产养殖及底泥污染问题。

生态景观品质提升行动。实施岸线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层次分明、自然过渡、生态健康的河滩公园、沙滩公园等亲水设施,提升水岸景观文化内涵。

治水文化传承弘扬行动。开展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推选、示范推广,凝练龙江、惠女、东圳等人民治水特色文化,创造体现八闽水利文艺精品。


六、建设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美在滩净海碧有魅力

坚持以海定陆、协同共治,深化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建立从源头至末端的全链条海洋治理体系,系统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发展海洋蓝色碳汇,拓展近海亲水空间,打造海洋生态文明标杆。

(一)实施陆海统筹的一体化防治

深化陆域污染排查整治。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四源齐控”强化源头减排。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劣和水质提升行动,“一河一策”综合整治入海河流,“一口一档”深化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清理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取缔非法入海排污口。推动厦门、宁德等沿海设区市,以及福清、福鼎、诏安等沿海地区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基础设施短板,强化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布局海洋酸化和缺氧监测。到2025年,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污染源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到2035年,入海河流水质保持稳定优良。

加强海上污染分类整治。严格港口船舶污染控制,实施船舶水污染物分类管理,持续推进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推进沿海港口岸电建设使用,建设美丽渔港。对养殖尾水超标排放问题开展靶向治理,实现海水养殖主体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实施海水养殖绿色转型升级。依法实施涉海工程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制度,强化海上风电场、海底光缆等海洋工程污染防治。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和中心渔港实现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全覆盖,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86%以上;到2035年达90%以上。

推进重点海湾污染防治。分区分类实施重点海湾河口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海湾环境质量改善。针对沙埕港、三都澳、安海湾、诏安湾等水质改善压力较大的重点海域,实施污染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整治闽江口、泉州湾周边入海溪流、入海排放口,严禁违法采砂行为。巩固厦门、漳州、龙岩三地污染联防联治、河海联动保护格局,推进海湾环境质量改善。

梯次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以海湾(湾区)为基础单元和重要载体,优化构建陆海统筹、整体保护、系统治理的海洋生态环境分区管治格局。实施“一湾一策”的陆海污染防控、生态保护修复、亲海品质提升等综合治理措施,锚定“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建设目标,分批梯次推进美丽海湾的保护和建设,以海湾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促进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35年,六大湾区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防范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以漳州古雷石化基地、湄洲湾石化基地、江阴港区石化工业园区、连江可门工业园区等沿海化工园区为重点,开展涉及危化品运输的港口码头风险源排查评估,强化涉海风险源头防控。在福州、宁德、莆田等地建设海上溢油应急设备库,扩充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完善海洋风险应急管理体系。防控近海赤潮、海水侵蚀与咸潮上溯,提高应对海平面上升与海洋灾害能力。开展海洋微塑料的长期监测,加强跨界海洋污染风险应对。建设海洋全方位综合感知一体化通信网络,推动海洋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和利用。建设集监测、调查、海上应急、执法、科研等功能于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船,统筹配置陆海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力量。到2035年,形成更加高效的省级海洋环境风险动态监管平台和监视监测系统。

(二)维护鸥鹭翔集的自然海岸线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推进“蓝色海湾”综合整治工程和滨海、河口湿地修复工程,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海湾、入海河口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滨海湿地分级保护和湿地名录管理,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在泉州湾、九龙江口、漳江口、兴化湾、闽江口等重点河口海湾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构建海岸复合植被防护体系,推进纵深防护林建设,及时开展老林带更新修复。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跟踪监测,完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论证、实施、管护、监测机制,持续提升修复区域生态和减灾功能。到2025年,营造修复红树林1175公顷,整治修复岸线50千米,修复滨海湿地2000公顷;到2035年,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

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建立健全海洋生物生态监测评估网络体系,加强中华白海豚、文昌鱼、中华鲎等沿海地方区域标志性关键物种及其栖息地的调查和保护监管,强化互花米草综合治理,推进重点海湾河口候鸟迁徙路径栖息地保护修复。加大“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特殊区域的保护力度,开展大黄鱼、鲈鱼、西施舌等经济物种和地方特有物种增殖放流,推进在宁德霞浦、莆田秀屿、漳州东山和诏安等海域建设人工鱼礁及海洋牧场,促进渔业资源恢复。到2025年,建成6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到2035年,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海湾数量持续增加。

提升海洋“蓝碳”能力。建设海洋碳汇研发平台,开展海洋增汇和交易试点。加快厦门大学碳中和创新研究中心建设,推动创建海洋碳汇国家级创新平台。开展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提升贝类藻类固碳能力,增加渔业碳汇。在连江等地开展海水养殖增汇试点,在泉州湾河口、九龙江河口、漳江口等地实施红树林和滨海湿地增汇试点,开发海洋碳汇监测与评估系统。探索海洋碳汇交易试点,参与制定海洋碳交易规则。加强气候变化对海洋碳汇的影响研究,重点开展气候变化对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影响评估。到2025年,探索建立海洋碳汇监测和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到2035年,海洋碳汇交易基础能力大幅提升。

(三)打造亲海乐海的滨海风光带

开展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全面推广宁德海上绿色养殖和厦门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模式,建立完善“源头控、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巡河管护,严控陆源垃圾入海。在闽江口、九龙江口等重点海湾建立海漂垃圾漂移轨迹预测系统,推进海漂垃圾智慧治理。加快海上养殖转型升级,督促引导渔船配备垃圾收储装置,做好渔港环境清洁整治和水域日常保洁。加快建设海上环卫配套基础设施,在海上养殖集中区、重点渔港区,建设一批环卫船舶靠泊点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到2025年,重点岸段无明显可见垃圾;到2035年,沿海岸段无明显可见垃圾。

拓展公众亲海空间。以沿海城市毗邻的海湾海滩为重点,实施亲海岸滩“净滩净海”工程,增加亲水岸线和生活岸线。科学有序开发滨海沙滩,保护岸线生态资源,强化海岸线整体性保护,严格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逐步拆除废旧码头和沿岸非法构筑物。统筹推进滨海沙滩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海堤除险加固、沙滩修复和海滩后滨沙地植被修复,增加海岸带地区绿地、水系等生态空间占比,提升海水浴场环境质量,打造生态休闲绿色海岸带。到2025年,沿海城市均建有滨海沙滩景观带;到2035年,健康、自然的亲海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优化滨海生态景观。以国道228福建境内段为重点,打造视域景观优美、配套体系完善、沿线体验丰富的国内一流品质的滨海风景道。在海坛岛、泉州湾、厦门岛周边和东山岛岸段建设绿地(山体)公园、生态廊道和滨海碧道,塑造魅力亲海岸滩。持续推进生态海岛建设,加强平潭岛、湄洲岛、东山岛等重要海岛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保育,保持自然形态和原始风貌,展现一岛一景、连线成片的山海大观,提升海岛生态功能和品质。到2025年,整治亲海岸滩长度35千米;到2035年,高质量建成山海贯通、开放共享的千里滨海碧道。

弘扬特色海洋文化。加强海洋民俗、渔家文化等海洋文明传承,塑造海洋旅游文化品牌,“一港一特色、一岛一主题”高水平建设展示渔家风情的文化长廊、生态海岸、旅游渔港。立足妈祖文化、船政文化、航海文化等海洋特色文化资源,依托“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等世界遗产,开发系列海洋生态文化创意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以沿海城市为重点,适度挖掘未开发岛屿旅游资源,串珠成链,推动滨海旅游、海岛旅游与海洋生态文化深度融合,构建生态海丝精品旅游带。


专栏4:美丽海湾建设十大行动

入海河流消劣行动。“一河一策”开展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四源齐控”强化源头减排。推进入海河流“消劣减氮”和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联防联治体系,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

海域污染防治行动。完善沿海污水处理网络,升级改造海上养殖网箱44万口、贝藻类养殖设施30万亩,实施“以水定产”,靶向治理超排尾水,全方位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整治和近岸海水养殖污染攻坚,实现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水质比例达90%以上。

海漂垃圾治理行动。坚持海漂垃圾源头控、海面清、岸上管,沿海六市一区成立海上环卫机构,沿海各县区建成1~2座海上环卫船只靠泊码头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完善海漂垃圾智能监管网络,推进海漂垃圾智慧治理,实现陆海环卫无缝衔接。

海洋风险防控行动。开展海堤除险加固,优化提升海岸带防潮御浪、固堤护岸的减灾功能,实施海堤生态化建设,优化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的减灾功能和海岸防护工程的生态功能。

智慧监测监管行动。推进数字赋能,加强信息共享,优化海湾监测观测网,完善“空天地海”多基协同的监测物联网,实现物理海湾与数字海湾之间的动态实时信息交互。

滨海湿地修复行动。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整体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红树林保护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促进自然岸线恢复修复,整治修复岸线长度50千米,修复滨海湿地2000公顷,构建稳定健康的海岸带生态系统。

“蓝碳”能力提升行动。探索建立海洋碳汇监测和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海洋碳汇研发平台,开展海洋增汇和交易试点,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抢占海洋碳汇制高点,建立系统完整的海洋碳汇监测和评估技术标准体系。

亲海空间保护行动。科学有序开发滨海沙滩,建立亲海空间绿色开发模式,推进滨海沙滩环境综合整治,增加亲水岸线和生活岸线,提供更多公众亲海空间。

滨海景观美化行动。系统谋划、梯次推进海岸线整治与美化,打造视域景观优美、配套体系完善、沿线体验丰富的滨海旅游景观浪漫岸线,推动沿海35个海湾(湾区)全部建成美丽海湾。

海洋文化推广行动。立足福建海洋文化资源,开发海洋生态文化创意产品,制定精品旅游线路,加大宣传引导,推动滨海旅游、海岛旅游与海洋生态文化深度融合,构建生态海丝精品旅游带。


七、发展集约循环的美丽园区  美在低碳智慧有动力

坚持高端化、低碳化、循环化、生态化、智慧化,合理布局园区空间,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创新智能管理模式,推动园区成为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化升级相融并进的经济增长引擎。

(一)集聚现代产业抢占绿色先机

统筹园区发展定位。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区域分工协作等因素,做好园区产业定位,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推动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托管周边小规模工业园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筹发展。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每个园区重点打造1~2个首位产业,推进主导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因地制宜打造“产业集群+重点园区”,加快推进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到2025年,支持福州、厦门、莆田、漳州等城市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20个以上;到2035年,推动更多有条件的开发区“走出去”,打造国际合作园区。

促进园区内外联动。培优扶强规模体量大、创新能力强、有较强产业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促进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供需对接。加快提升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的产业辐射带动力,推进沿海地区产业向山区梯度转移,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加快老区苏区产业振兴。推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内外联动,深化泛珠区域、闽台以及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以沿海科技创新走廊带动内陆加快建设重点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完善产业区域创新体系。

优化园区功能分区。推动园区根据自身主导产业和污染物、碳排放水平,探索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统筹园区用地建设指标,合理布局产业及仓储、配套服务设施、道路、绿地等用地面积,提高园区用地综合利用率。科学规划公用设施,形成供电、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设施聚集的“公用工程岛”,实行区内能源的统一集中供给。完善园区商贸、居住、健康等生活设施配套,无缝衔接园区对外交通体系。通过道路绿化和点状绿化,提高园区绿化覆盖率、道路遮荫比例,营造“厂在林下、林在厂中”朴素大方的现代园区景观。

(二)加快低碳变革激发绿色动能

全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园区和国家级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园区。构建园区内水污染物多级环境防控体系,依据园区企业特征污染物,实施污染溯源管理,设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给排水系统,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和提标改造。到2025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含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下同)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到2035年,推动全省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着力打造“清新园区”。逐步提高活性炭吸附装置的综合利用处理率,积极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废弃溶剂容器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石化、化工园区实施储罐综合治理、装卸废气收集、敞开液面废气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根据国家部署,深入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钢铁、火电、水泥等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聚焦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实施工业深度脱碳等低碳技术示范工程。对异味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实施封闭改造、收集处置,全方位减少异味气体排放。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的应用。

探索建设“无废园区”。以矿产、化工等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先进适用回收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幅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料,提升固废利用水平。推进园区自建配套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及处理处置设施,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向近零碳、零碳园区升级。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60%;到2035年,存量大宗固废全部实现高效循环利用。

加快建设“集约园区”。推进园区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在重点行业建成一批水效“领跑者”企业。优化园区能源结构,大幅增加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比重,开展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节能技改。鼓励企业采取工艺改进、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综合治理等措施,实现生产过程中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大幅减排。到2025年,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可再生能源使用水平达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到2030年,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打造一批“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到2035年,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普及数字信息赋能绿色转型

全面普及园区智能监控体系。建立园区联动统一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对企业水、电、燃气、蒸汽等数据进行物联网远程采集分析,推进园区能源调度及节能降耗,促进园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加强能源与碳排放数据计量、监测与分析,建立企业碳排放和重点产品碳足迹基础数据库。推动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与国家联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完善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无人机巡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运用,全面排查污染源排放情况。优化园区水质和土壤环境监测点,整合废气排放、能源利用、环境质量等监控平台。到2035年,全省工业园区全面消除“数据孤岛”,全部实现智慧化管理。

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智慧工厂”“无人工厂”建设,实现园区企业云平台全覆盖。在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建材家居、纺织服装等行业加快推进“机器换工”,提升制造装备的数控化和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跨企业数据共享。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试点引领示范作用,逐步带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开展“数字技术赋能工业碳达峰”试点示范。到2035年,全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普及数字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实现智能转型。

创新园区可持续管理模式。加强园区内企业间合作,整合物联感知、地理信息、产业服务等多种数据,融合园区安防、办公、通行、物业管理、环境管理等服务模块,推行“一网统管”的园区管理模式,实现区内一体化智能决策。推动智慧园区纳入“城市大脑”,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机衔接,提升园区运营管控、风险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建立包含绿色低碳技术、资金、人才等低碳发展要素的交易服务体系。


专栏5:美丽园区建设十大行动

“集约园区”建设行动。优化园区产业规划布局,统筹园区用地指标,全面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盘活空间资源,提高产业用地综合利用率,加强园区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管理和提标改造,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等,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

“清新园区”建设行动。以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水恶臭处理为抓手,实施有组织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等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建立全流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体系,减少废气及异味产生。

“无废园区”建设行动。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建设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再制造产业基地,提升固废利用水平。

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综合考虑企业的取水量、节水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用水统计、计量、标准等情况,建设一批节水制度齐全、节水管理严格、节水技术先进的水效领跑者园区(企业)。

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企业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鼓励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推进能源梯级利用,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建设一批能源资源管理优化、利用高效的能效领跑者园区(企业)。

循环园区改造行动。按照再使用、再循环、减量化的原则,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优化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结构,实施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智慧园区建设行动。推动园区环境智慧监控平台建设,提高环境监测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推动分布式能源技术、智能电网技术和储能技术深度融合,实现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园区全覆盖。

产业集中入园行动。推动发展基础好、原有规划用地基本开发完毕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整合托管周边小规模工业园区,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和统筹发展,实现规模效益。

绿色文化培育行动。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和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绿色文化体系,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落实绿色发展、绿色生产、绿色办公、绿色生活,以文化培育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八、筑牢巩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优势

突出绿色转型,统筹谋划碳达峰碳中和,通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夯实空间绿色管控、守牢生态环境底线、焕发生态文化底蕴、深化环境治理改革,为全地域、全领域、全要素建设美丽福建提供有力支撑。

(一)夯实魅力国土空间基底

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科学布局农业、生态、城镇和海洋等功能空间,统筹各类资源要素布局,建设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格局。

保护山水秀生态空间。以武夷山—玳瑁山和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山脉为基础,守护山体生态屏障,重点保护亚热带原生性森林生态系统,保障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以近岸海域、海岸带、重要海湾、海岛和自然岸线为重点,建设防护林、基干林体系,构筑沿海防护带。以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干支流及水库为重点,串联河湖、山体、森林、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构建通山达海的水系生态廊道,整体筑牢“两屏一带六江两溪”生态安全格局。

打造富美高效农业空间。以闽东南沿海高优农业、沿海蓝色农业和闽西北绿色农业三大特色农业优势产区为重点,建设四类八区农业空间格局。在南平和龙岩,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基地,打造山地粮经林牧类农业空间。在三明和宁德等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打造名品农经作物类农业空间。在环三都澳和东山湾,发展生态渔业,建立设施生态养殖集聚区,打造特优水产品类农业空间。在福州都市圈和厦漳泉都市圈,深化农旅融合,发展观光农业、森林人家、水乡渔村、花海公园等新业态,打造都市休闲类农业空间。

营建山海协同城镇空间。以福州和厦漳泉都市圈为中心,多个区域中心城市为节点,打造多中心网络化的城镇发展格局。实施强省会战略,提升福州城市首位度和能级。充分发挥福州、厦漳泉两大都市圈极核带动作用,促进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提升改造沿海城市滨海风景道、福道、生态廊道、郊野公园,系统建设沿海都市生态连绵带;协同提升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打造山区城镇绿色发展带。以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牵引,打造沿海至内陆的三条拓展轴。强化六大湾区与都市圈域的“港产城”联动、产业共建、基础设施共享、生态环境共治。

建设健康有序海洋空间。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健全陆海一体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以美丽海湾(湾区)为载体和基础管理单元的海洋生态环境管控体系。重点加强受损岸线整治提升,逐步有序恢复为自然属性岸线,建设美丽海岸带,形成蓝色生态屏障。实施海岛分类管理,保护海岛周边的岛礁、海域资源、生态环境和景观。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护海洋生态空间,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海洋开发利用空间,构建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二)发展壮大绿色低碳产业

加快构建现代绿色低碳能源体系,深度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低碳发展,立足农业资源多样性和气候适宜优势,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探索绿色转型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

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按照“控火、强核、扩风、稳光、减水、增储、优网、补短”推动电力项目规划建设,带动电力装备产业发展。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大力发展光伏、海上风电、氢能、智能电网和储能等新能源产业,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提高终端电气消费比重,逐步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能源供给清洁化替代和能源消费电气化替代。加快新能源技术研发应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沿海新能源产业创新走廊和输出高地。

高质量推进制造业绿色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以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传统产业全面低碳转型。提高低碳新兴产业比重,促进工业低碳转型,推动数字技术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等环境敏感型产业,巩固做强海洋“蓝色产业”。到202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力争达1万亿元;到203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和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

全过程推动农业绿色现代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突出科技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农业,推广混林农业、山区立体农业和气候智慧型农业,推行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打造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构建绿色供应链,持续做强做优做大粮食产业和茶叶、水果、蔬菜、林竹、种苗花卉等特色产业,推动建设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推动建设一批种养循环发展的示范点。创新两岸农业合作机制,借鉴台湾农业智慧化、绿色化发展模式,打造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全方位培育绿色低碳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型生态服务业,构筑重点产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协同共生的产业生态。发展壮大高端增值、智慧便捷、绿色高效的现代物流产业。有序发展出行、住宿、货运等领域共享经济,推动闲置资源盘活共享。实施“旅游+”“+旅游”战略,推进全域生态旅游省建设,推动康旅、茶旅、农旅、渔旅等跨界融合。立足全省山海、森林、气候等生态优势,积极培育森林康养、滨海康养、气候康养等生态康养品牌,合理开发气温敏感型旅游观光、科普、度假新业态。大力发展绿色技术咨询、绿色产品认证和推广等绿色服务,推广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第三方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多层次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巩固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推进“林票”“森林生态银行”等改革,提升林业经营水平和效益。支持探索建立各类生态产品和环境权益交易机制,力争打造全国重要的综合性资源环境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推动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深化绿色金融创新,探索推进生态资产权益抵押质押贷款,完善绿色保险产品及服务体系,汇聚绿色金融资源,培育壮大绿色经济发展新动能。建立健全流域、森林、湿地、耕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和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体现碳汇价值,加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补偿中的应用,推进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常态化、长效化。

(三)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建成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主体,以武夷山脉及玳瑁山、鹫峰山—戴云山—博平岭、沿海海岸带为带,构建武夷山、闽江源、汀江源、鹫峰山、戴云山、闽江口、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自然保护地群,形成“一主三带九群”的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强黄腹角雉、黑脸琵鹭、中华凤头燕鸥、穿山甲、水松、苏铁、桫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旗舰物种、指示物种栖息地保护。构建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开展长期例行监测,切实加强松材线虫、互花米草、草地贪夜蛾、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确保生物安全。推动生物遗传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到203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系统开展生态保护成效评估,确保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功能持续提升,碳汇能力不断增强。开展武夷山脉、戴云山脉等地区低质低效林、退化林修复,调整优化林分结构,加强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加强闽江源、闽江口、汀江等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建设,探索建设小微湿地。推广长汀经验,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精准治理。探索废弃矿山市场化生态修复新模式,健全资源开发补偿和利益分配共享等自然资源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到2035年,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

深化污染协同防治。推动跨行业、多污染物、多介质、全过程协同管控,更高标准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推动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降”,推进建立城乡一体、陆海统筹、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共治、干支流协同的水污染防治体系,健全土壤环境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治理修复全过程风险管控体系。着力巩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成效,防治污染转移。锚定不同阶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推进全省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摸底调查,加强危废、医废、尾矿库、重金属、新污染物、放射性物质、溢油及化学品等领域环境风险防范。推广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第三方集中收集机制,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质。严格落实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政策,优先推动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企业实施减排工程及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排查整治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有序推进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深化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辐射环境监测水平,扎实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适时开展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运工作。高效运行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持续提升复杂条件下重特大核事故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健全污染源削减—污染途径管控—受体保护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全省生态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四)彰显生态海丝文化内涵

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继承弘扬八闽特色生态文化,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把建设美丽福建转化为全省人民行动自觉。

推进生态海丝”品牌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海丝”核心区作用,打造福州、厦门、泉州等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合作枢纽、生态文明交流中心,深化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应对气候变化、流域水环境治理、矿山环境治理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等领域交流合作。构建与东盟省级友城间生态环境交流合作机制,组织参加“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系列活动。大力发展绿色贸易技术,促进绿色制造和绿色服务率先“走出去”。加快武夷岩茶等“福茶”品牌建设,持续推进“海丝茶道”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国家离岸数据中心(平潭)、海丝空间信息港、丝路智慧口岸、“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大数据(福建)服务平台等建设,提升与沿线国家互联互通能力。

深化海峡两岸生态与文化交流。拓宽闽台环保、农业、林业、旅游等领域合作,推进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对接,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持续举办“海峡两岸生物多样性与森林保护文化研讨会”,依托海峡论坛、海峡青年节、海峡两岸文博会等重点活动,搭建深入研讨、广泛交流、密切合作的平台。探索建立闽台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台湾海峡海洋环境监测、海洋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与信息共享,协同推进海漂垃圾治理。推动两岸生态环境管理领域标准对接统一,促进两岸环境科技与产业协同创新。推动马祖、莆田南日岛周边等台湾海峡浅滩海上风电资源联合开发,建设两岸能源资源中转平台。

打造八闽生态文化品牌。挖掘森林、海洋、茶等特色文化资源,利用福建土楼、武夷山等世界遗产地,打造“山海世遗观光游”“大武夷生态体验游”等精品文化线路,打响“福生态文化”主题品牌,提供更多沉浸式、个性化、高品质的文化产品。推动传统生态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打造闽江山水、滨海风情、武夷丹霞、畲风古韵等魅力文化廊道,塑造新时代生态文化标识地。保护传承八闽红色文化遗产,在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示范区、古田会议旧址群、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等地培育文化源脉。

推动形成全民生态自觉。建强用好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在全社会广泛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其实践成果。把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国民教育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着力构建全民生态文明教育网络。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持续开展有影响、有声势、有效果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宣传推广活动,增强公民生态自觉意识。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积分等激励回馈机制,探索推广碳普惠、产品“碳标签”制度,推出更丰富的绿色低碳产品和绿色消费场景,引导公众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五)深化现代环境治理改革

在新起点上深化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强化先行先试的责任与担当,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上继续推出一批有福建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形成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强化生态法治刚性约束。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碳中和、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污染防治、绿色金融等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快制定修订一批符合福建实际的地方标准,以绿色标准引领绿色发展。加大重点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侦办和处罚力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建设生态环境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智能系统。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和环境资源“三加一”专门化审判,推广“生态司法+”经验,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完善“局队合一”执法监管体制,增强执法力量,加强基层站所建设,保障执法经费。进一步推动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开展机构规范化试点单位建设,完成统一着装、统一证件,配齐执法装备及执法车辆,建立一批实战实训基地,加强专业执法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队伍保障激励机制。

数字赋能生态环境治理。推进“数字生态”建设,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智慧治理能力。深化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增设监测指标和点位,扩大监测覆盖面。建立重点园区、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和直排海污染源实时监控系统,提升对臭氧、温室气体、危险废物、生态系统的监测、问题发现和评估预警能力。加快建设温室气体观测网,建立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核查支持系统。打通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最后一公里”,加强顶层设计、汇聚共享、关联分析,由“人找数据”转变为“数据找人”,实现流程再造、制度重塑。以数据深度挖掘支撑“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企业精准管控、风险预警研判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健全环境目标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面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取消经济发展类考核指标的基础上,研究对其他主体功能区实行经济发展和生态产品价值“双考核”,树牢绿色政绩观。细化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监督帮扶。

构筑多元环境治理格局。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分类引导企业升级污染治理技术。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与绿色金融联动,完善治污减排正向激励机制,探索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健康发展,实施全过程公众参与的阳光规划行动,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队伍建设,畅通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环保听证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渠道,有序推动环保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专栏6: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十大标志性成果

高效运转的武夷山国家公园运行机制。形成生态保护优先、管理规范有序、运行智慧高效、资源权属明晰、经营方式创新、资金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模式,通过商品林赎买、特许经营等形式提高原住民生计水平,建立茶产业、茶文化、茶科技深度融合的生态茶产业体系。

充满活力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环境治理市场规范开放,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等环境治理模式不断创新,专精特新骨干环保企业持续做强,对环境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机制基本建立。

成熟稳定的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林业绿碳、海洋蓝碳交易试点取得新进展,“福林贷”“福海贷”、环境权益抵押等绿色金融产品进一步规范健全。

更加灵活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取得突破性进展,资金支持稳定长效、考核办法不断优化;“森林生态银行”“一元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丰富多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福建模式”。

可防可控的生态环境安全制度体系。聚焦危废、医废、重金属、尾矿库、新污染物、放射性物质等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实现危废、医废省域产生能力与处置能力匹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有效防范尾矿库环境风险。

联动协作精准管理的流域治理机制。进一步推广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改革经验,多种形式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格局基本形成。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不断完善。

无缝衔接的环境资源执法司法机制。在碳中和等重点领域先行立法、制定标准。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实现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生态司法+”模式全域推广。

权责明晰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土地、森林、水、矿产资源和海域海岛的产权基本明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建立相关产权有偿使用的交易平台、管理规则和监管机制。

系统完备的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差别化的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基本完善,激励约束并重的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全面建立。

智慧高效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实现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不断成熟完善,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九、强化保障推进任务措施全面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推进美丽福建建设各项任务。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美丽福建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建立省委和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福建图景。健全清单化推进机制,制定重点任务清单、重大突破清单、主要改革清单,明确任务责任,实行闭环管理,确保美丽建设工作落深落细落实。

(二)加大多元投入

坚持美丽福建建设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融入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中,持续滚动生成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通过项目带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化。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强各级财政预算与行动纲要实施的衔接协调与经费保障,加快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财政政策体系,加强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协同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支持,申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引导各地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支持,探索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社会组织建立生态公益基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探索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与资源开发有效融合。

(三)严格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和后评估制度,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坚持定量与定性、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评估工作,五年开展一次行动纲要实施情况阶段评估,全面反映美丽福建建设工作成效,更好反映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认同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动态监测美丽福建建设情况。根据全省经济社会需求新变化和行动纲要评估情况,适时对指标、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动态调整。将美丽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美丽建设项目多、业绩突出的地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强化科技支撑

围绕美丽福建建设重大科技问题,设立省级重点研发专项,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攻关和重要装备研发,加快推动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科学和机理研究,推进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碳收支影响研究。拓展现有创新服务平台功能,强化科技成果对接,建立校企联动机制,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支持引入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推动生态文明重大研发成果及科研能力落地转化。建立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实力的企业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共同培养高层次人才。探索制定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推行“领军人才+创新团队”精准引才模式,对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探索实行揭榜挂帅机制,吸引优秀专家团队参与科技创新。鼓励省内高校开设气候变化、核电等紧缺专业,培养经济学和生态学复合型专业人才,打造多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五)扩大宣传推广

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高端智库、专家学者作用,及时解读美丽福建建设目标、举措和政策,营造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创新形式与载体,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政务新媒体等融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公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号召全社会共同参与美丽福建建设,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参与美丽中国百人论坛年会、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促进美丽福建建设实践进展交流和经验举措推广。发挥价值引领和榜样示范作用,注重表彰在美丽福建建设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基层集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向社会展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显著成效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生动场景,讲好美丽福建故事,为共建美丽中国贡献福建智慧和福建方案。

附件:美丽福建建设指标体系

附件

美丽福建建设指标体系

领域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2030年

2035年

指标

属性

绿色生产

1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完成国家

下达指标

比2005年

下降65%以上

排放强度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约束性

2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亿吨)

/

/

达到峰值

比2030年有所下降

约束性

3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比2020年

增长3%

稳步提高

稳步提高

预期性

4

城乡居民收入比

2.26

2.1

2

<1.8

预期性

5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约束性

6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23.4

27.4

>30

稳步提高

预期性

生态保护

7

生态保护红线

/

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约束性

8

生态质量指数(EQI)

/

稳中向好

预期性

9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7.29

7.79

8

8.29

约束性

10

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

/

80

稳步提高

全面保护

约束性

11

水土保持率(%)

92.48

93

稳步提高

94

预期性

12

湿地保护率(%)

<25

稳步提高

约束性

美丽

城市

13

县级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18

≤18

15

逐步下降

预期性

14

县级及以上城市O3浓度(微克/立方米)

/

稳中有降

逐步下降

逐步下降

预期性

15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53.5

≥70

稳步提高

收集管网

基本全覆盖

约束性

16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0

80

稳步提高

预期性

17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90%

有效保障

约束性

18

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83

≥85

稳步提高

稳步提高

预期性

19

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城市中绿色出行比例(%)

/

60

70

≥75

预期性

美丽

乡村

2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87.3

90

93

95

约束性

2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47.4

>65

80

全面有效治理

约束性

2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所有乡镇均建成

生活垃圾转运系统

有机垃圾基本

得到生态处理

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分类收集处理

原生生活垃圾

“零填埋”

预期性

23

废旧农膜回收率(%)

/

85

稳步提高

稳步提高

预期性

24

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

40

43

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预期性

25

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

40.6

43

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预期性

26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2.17

>93

>95

稳步提高

约束性

美丽

河湖

27

地表水I—Ⅱ类水质比例(%)

53

60

逐步增加

逐步增加

预期性

28

黑臭水体数量

地级城市建成区

消除黑臭水体

县级城市建成区

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乡村基本消除

黑臭水体

持续巩固

约束性

29

重要河湖生态需水满足率(%)

/

≥75

≥85

≥90

预期性

30

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健康水体数量

/

逐步增加

预期性

31

地下水环境质量

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保持稳定

逐步改善

总体改善

预期性

美丽

海湾

32

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水质比例(%)

85.2

86

88

≥90

约束性

33

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

/

不降低

约束性

34

海漂垃圾分布密度(平方米/千米)

1190

重点岸段无明显

可见垃圾

逐步下降

沿海岸段无明显

可见垃圾

预期性

美丽

园区

35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

50

65

80

约束性

36

单位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42

33

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约束性

37

绿化覆盖率(%)

/

8

12

15

预期性

说明: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目标任务适时调整。

抄送:

省委办公厅、省委各部门,中央驻闽各机构,各人民团体。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福建省委员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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