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实录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19年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福建生态环境时间:2020/1/22 9:48浏览:954次

  2019年12月31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福建规划环评管理新模式、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情况,并发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有关内容。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郑彧出席发布会。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与我们紧密协作,为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我谨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向各位记者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郑彧以及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根据议程安排,今天发布会的内容主要有三项即福建规划环评管理新模式、福建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情况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有关内容。待三项内容全部发布完毕后,记者朋友可以一并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首先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负责人甘来发布规划环评工作有关情况。

  甘来: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下面我就规划环评管理新模式作一个介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要求,我省今年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做好“放管服”的“加减法”、合并内容的“同类项”、划清“责任田”。

  规划环评主要是站在促进规划布局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高度,来统筹评估产业园区、交通路网、港口航道等领域规划的环境合理性,是评价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可能影响,并针对性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自《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实施以来,在规划层面为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生态环境方面的决策。但是在规划环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环评内容重复、编制时间长等问题。

  为此,我省出台《意见》,进一步明确项目环评的简化范围、内容,让环评简化从“有名”走向“有实”,把构建“亲清”新型政企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助力企业绿色领跑。文件中对于已完成的规划环评及规划所包含的具体项目,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自然环境概况可适当简化,项目环评中规划符合性分析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环境质量(除特征污染物外)和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以前厚厚的一本环评报告更薄了,编制时间更短了,对企业来说承担的费用也将降低。另一方面,在简化项目环评内容的同时,我们对规划环评要求并没有“放水”。《意见》中强化各领域规划环评应该重点评价的内容,明确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的审查程序及部门,强调规划及规划环评的权威性、严肃性、宏观性,特别是将审查权从县里上升到了市里。同时,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动规划编制机关及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形成互动,更好地统筹区域空间布局和生态安全格局,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

  主持人:下面我们进行第二个议程,请土壤生态环境处四级调研员陈悠发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有关内容。

  陈悠:各位记者大家好!下面我介绍一下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情况。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为了有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人居环境改善,加快构建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放有标准,监管有依据”的治理体系,日前我省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以下简称《标准》),适用处理规模在500吨/日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体系的空白。

  由于农村生活污水特点与城市不同,点多面广、可生化性强,《标准》综合考虑我省农村实际和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实行分类分区原则,不同地区、不同处理规模执行不同排放标准。如,对出水排入Ⅲ类功能水域,以及湖泊等封闭水域或水库等半封闭水域的处理设施,从严执行一级标准;对收纳水体水质要求不高的处理设施,执行相对宽松的二级标准;对已经发生黑臭的水体,严格控制氨氮指标;而对2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适当放宽要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本标准选取的指标更精简,选取了四项必控指标和三项选控指标。可以说,《标准》不一味要求治理深度,鼓励污水经过适度处理达到一定回用控制标准后资源化利用,在有条件的地方,希望能够通过农田、林地消纳生活污水中的氮、磷成分。

  让水更清、村更美,我省将持续推进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打造“绿盈乡村”,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主持人:下面我们进行第三项议程,请省环境监察总队李新国副总队长发布我厅持续深化“两法衔接”和省公安厅督办一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有关情况。

  李新国:各位记者朋友们上午(下午)好!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我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中心,坚决打击各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联合执法、尺度统一、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2019年,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084件、处罚金额3.425亿元(同比增长19.5%),办理《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涉嫌犯罪移送案件2302起,其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2起,行政拘留215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发案量连续三年呈稳步回落趋势,2019年是72起,2018年109起,2017年130起,2016年178起。2019年较2016年减少106起,下降59.5%。

  二、具体工作

  1、优化“两法衔接”机制

  一是立足实战建章立制。以统一执法尺度和证据标准为导向,我厅会同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就执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事项,大胆探索、统一认识并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分别被原环保部、最高检转发全国借鉴。2016年,受公安部、最高检和原环保部委托起草国家《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并于2017年2月颁布。2017年,我厅会同省高院、检察院等11家单位出台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督办预警、信息共享等制度,进一步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二是压实绩效多措并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完善了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省公安厅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列入“打四黑除四害”内容,不断优化考核方式,2019年共将34起重点案件列为省级督办案件。我厅则采取下沉执法力量、加强内部稽查和通报约谈等方式,强化对执法疲软、办案不规范地方的刚性约束。2016年,我省在全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查办案件类型首个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三是推进损害赔偿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委改革实施方案部署,我厅会同省高院、检察院、自然资源厅、司法厅等单位通力协作,推动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编制了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和大气、地表水、土壤、森林等5项鉴定评估地方标准,建立鉴定评估机构评审省级专家库,初步构建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体系。

  2、强化部门实战联动

  一是联合执法。我厅与省公安厅构建齐管共治的执法新常态,通过联合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实现“四个统一”。自2015年起,两部门已连续5年联合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累计出动192356人次,派出53个省级督导组,共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114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33起。

  二是联合会商。对案情重大、复杂、存在疑点或分歧的,及时通报、随时沟通。除重大案件由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外,基层环保部门在独立办案过程中,根据现场情况依托联席会议联络员机制提出协查意见,商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第一时间锁定现场、控制嫌犯、固定证据。例如2017年沙县“7·10”、2018年浦城“3·9”、龙岩“9·3”等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其中浦城“3·9”案件的查办、晋江内坑土炼油加工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先后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三是联合培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机关互派实务专家授课,组织执法骨干参加“两法衔接”业务培训和座谈。2017年以来,我厅为公安厅专门培训环境监测采样资质40人;与省公安厅、检察院联合举办两期“两法衔接”培训班,轮训全省一线环保、公安业务主要骨干近400人次。2019年配合生态环境部承办了全国公检环 “两法衔接”联合培训班。省检察院还主动派员为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业务培训。

  四是联合督办。针对个别不法分子利用我省山区复杂地形非法生产排污,污染环境犯罪呈现“上山下乡”的苗头,我厅和省公安厅于12月9日联合对8起案件予以省级联合督办,要求两部门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业务优势,深挖细查、严厉打击,努力扩大战果。

  郑彧:过去一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各位媒体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在这里向大家表示感谢。今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方面的探索、创新以及工作的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所以在今年的最后一个新闻发布会我们发布这三项内容,明年初还会召开全省生态环境工作会议,届时也会向大家介绍这一年的工作。以上的三项内容既有环境监管源头的也有末端的,既有制度性的也有管长效的,下面我来作一个简单的补充。

  首先关于出台的《意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是环保的基础制度,最早国家推进的是单个项目环评,难以解决规划的多个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后来推行了规划环评,实际上就是从规划源头来推动规划布局、结构和规模的环境合理性问题。在推进规划环评的过程之中如何进一步做好服务,在国家对规划环评相对比较宏观和原则的基础之上,如何把国家的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具体化,我们在国内率先开展了这方面的探索、创新,来强化规划环评与具体项目方面的联动,让“放管服”做到位。另一方面,规划环评的作用就是在源头来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因此在规划环评的改革中,进一步强化规划源头的防控要求,体现了“放”和“管”的双重要求。

  第二,农村污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我省共有14197个村庄,都要来推进污水治理。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入,农村的环境问题逐步在凸显。首先大家也都知道,中央层面在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农村污水是其重要的内容,怎么让农村污水治理更规范,需要有一个标准,要有一个监管的依据。这项《标准》既填补了原来标准体系的空白,也是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逐步提升的原则提出的现阶段要求,具有创新意义,也是后续实施项目的重要支撑。

  第三,福建省生态环境的执法不论是力度还是深度,在全国都比较靠前,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建立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特别是我们跟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了整体的合力,所以这几年我们的成效是比较显著的。去年在以往的基础之上又进行了一个提升,体现我们生态环境部门始终把群众的权益放在首位,贯彻到工作之中。

  接下来进入互动环节,各位记者有什么需要了解沟通的地方可以提问。

  福建日报记者:请问李新国副队长,有关8个联合督办的具体案件能否公示呢?

  李新国:目前案件都已经立案,正在侦办中,后续会将具体案件情况向大家发布。

  福建日报记者:通过执法后对当地的环境有所改善和增强老百姓获得感,能不能举一些印象比较深的相关案例?

  李新国:在2018年的南平浦城“3·9”跨省倾倒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中。违法人员将含重金属的有毒物质(废渣)混在泥土中从浙江跨省倾倒至我省浦城境内的4个地方。为第一时间防止污染事件发生,我厅迅速会同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组成专案组赶赴现场,攻坚克难查找犯罪证据,最后把4个倾倒点的废渣全部挖掘出来进行转移处置,及时化解了环境污染。同时,公安机关将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严厉打击了环境犯罪行为,保障了百姓的环境安全,增强了老百姓的获得感。

  中央人民广播电视总台驻福建记者站记者:这次的新的《意见》出来之后,时间上短了,费用降了,具体体现在哪里呢?时间能短多少,费用能降多少?

  甘来:这个问题对不同的行业是有区别的。例如,根据评价等级,需要在一个连续水文年内开展丰、贫、枯水期地下水现状监测的建设项目,原来其监测时间很长、监测费用高,报告文本需要现状监测数据齐全后方可能完成并报审,导致环评编制时间也长。现在,我们加强了规划环评有关要求,同时并对符合规划内容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允许该项目的环评引用规划环评中的有效数据,节省了监测时间和费用。编制时间方面,前述的项目大约可节省3~4个月时间以上;编制费用方面,监测费用通常占环评合同经费的30~40%,引用数据的部分监测费用就可以节省下来的。总的说来,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其编制时间缩短了,编制费用降低了;同时,由于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了规划环评的数据和有关结论,项目环评文本厚度也变小了。

  中央人民广播电视总台驻福建记者站记者:能不能请土壤生态环境处回答一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可以收集哪些污水?本标准的控制项目有哪些?是如何确定的?

  陈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处理对象是生活污水部分,主要包括居民生活排放的冲厕、洗涤、洗浴以及厨房排水,还有农村的公共设施,如公厕、学校等排水,以及旅游点的民宿、农家乐、饭馆等排水。同时强调一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不能够接纳畜禽养殖废水以及工业废水,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

  在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控制指标时,主要考虑到要适应我省农村实际情况及当前的经济技术水平,所以相较于城镇污水排放标准要有所精简,重点关注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以及氨氮,这四项指标容易对水体的感官造成影响,容易引发水体黑臭现象。同时也考虑到要防止水体富营养化,对一些封闭的水体,比如说水库、湖库,因此增加了选择性控制指标总氮和总磷。对于提供餐饮服务的农家乐以及民宿的生活用水,增加了动植物油指标。综上,本《标准》选择了四项必控指标和三项选控指标。

  郑彧:控制指标主要从标准化和个性化两个层面考虑。标准化方面,比如说PH值、悬浮物、COD、氨氮,这些都是污水里很常见的、能够代表污染程度的指标。个性化方面是根据区域和它排放的污水特点,比如对农村旅游项目增加了动植物油指标,这是由于旅游区污水主要为餐饮污水。为控制湖泊、水库水体的富营养化,我们针对性地设置了总氮和总磷这两项控制指标。

  福州晚报记者:《标准》中提到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从印发之后就开始执行,已建的设施从2021年的1月1号开始执行是为什么呢?

  陈悠:这个时间差是为了给现有的设施一个过渡期,现有设施可能存在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情况,对这些设施给予时间开展限期改造。改造后仍不达标的话,我们将开展环境执法处罚。

  福建日报记者:强化规划环评这部分能不能讲得再具体一些?通过强化规划环境,能够给环境带来哪些可预见性的好处呢?

  甘来:规划环评应更加注重从规划源头进行宏观的环境管控。这次《意见》就强化了这个作用。例如,原来有的县级开发区由县里编制规划,规划环评由县里审查。但是由于县域范围较小,受经济条件影响,其产业规划和布局的站位可能不尽合理,再由县级层面审查规划环评将难以发挥源头预防管控作用。《意见》进一步明确,应由市级或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规划环评审查,提升规划布局科学性、合理性。

  郑彧:原来的规划环评,对各个行业的要求总体上比较接近。但是由于各行业的规划差异性比较大,比如交通类线性工程的整个布局规划,它的环境影响跟工业类的环境影响肯定不一样,需要关注的重点也不一样。所以我们作了细分,更加针对行业的特点和区域的环境要素情况,更加细分规划环评需要关注的内容,实行繁简分离,把核心问题讲清楚。

  甘来:公路、交通、铁路、港口、矿产资源、水利水电开发和工业区等方面的规划实施将产生长期性、累积性影响,《意见》的附表中在简化内容的同时,也明确了重点要求。例如,流域规划环评中要重点关注区域资源环境要素的优化配置方案(生态流量),这样对单个项目环评计算生态流量有了很强的指导和制约,确保流域上下游统一,也严格了对流域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查。这是强化规划环评的体现。

  郑彧:还有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规划环评不是一锤子买卖,规划实施了5年左右,产业发展、开发的情况以及当地的项目落地情况都会发生变化,这时候要及时地开展跟踪评价,及时地验证原来的规划提出来的定位、布局、强度以及目前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与原来的预期是否吻合,为下一轮的规划提供一个科学的依据和参考。

  海峡都市报记者:我想问一个具体的案例,因为今年春天我省闽江流域水葫芦爆发得比较严重。如果从规划环评的角度来说,我们现在能不能对水葫芦的责任进行一个认定?

  郑彧:有关水葫芦的问题,它的来源点多面广,既有生活的污染、工业的污染,也有大家以往比较少关注的农业面源污染,比如说农田等农药、化肥的施用,也包括刚才所讲到的农村生活污水,因此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标准也是考虑从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角度,来减少引起水葫芦疯长的氮和磷的排放。在国家城镇污水厂的排放标准中,对氮、磷以及工业污染也是有所控制的,只是以往对农村生活污水这方面的要求比较少,我们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

  另外,流域不合理的水电梯级开发导致河流湖库化,造成水流减缓、水体自净能力降低和水体富营养化,是造成水葫芦频发的主要原因。规划环评通过推进水电开发合理布局,维持河流生态流量等措施,减缓相关不利影响,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具体到某一个点,还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判断到底是水流的影响更大,还是污染的影响更大。总而言之就是要控源截污,内部的污染源要处理,外部的影响也要减弱。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的提问都很专业、很有深度,也体现了大家对生态环境保护长期的关心和支持,再次表示感谢!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最后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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