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开通绿色通道帮扶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时间:2020/2/17 11:34浏览:267次

  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积极推动各类企业、项目有序复工复产,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城市正常运行、群众生活有序的工作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和疫情防控需要,2月13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实施《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指导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优化生态环境领域审批服务

  豁免审批“三类建设项目”。按照要求,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建设的临时性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

  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省、市重点项目及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要提前介入、靠前指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及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做到简化办理、快捷办理,保障疫情期间重点项目如期开工建设。

  豁免审批医用射线影像设备。按照要求,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医疗机构)应急增加的用于肺炎诊断的 CT、车载 CT、移动DR 等 X 射线影像设备,在保障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简化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建医疗废物处置主体设施及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全面建成,经辖区生态环境局审核达到运营条件的,可先行开展应急处置,疫情结束后,再予以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经技术审查存在问题需要整改,但环境风险较小的,可采取远程视频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全面推行网上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 “网上办” “掌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在现场踏勘和技术审查环节,可采用现场照片、录像摄像、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对不涉及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小、环境风险低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减免技术审查程序。

  优化环境监管执法方式

  分类实施企业监管。全市企业按承诺制、一般企业、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三类实施环境监管。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承诺企业,全市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以服务企业为主。对承诺制以外的一般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企业,实行靶向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采取科技手段辅助执法。完善定点医院、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安装,推荐云平台调度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强化帮扶保障重点项目稳定运行

  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局领导班子下基层相关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干部挂钩服务基层企业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环保问题,保障疫情期间企业有序健康发展。

  开通24小时助企服务热线。依托“智慧福州”和12369群众环境污染投诉平台,全天候受理企业和群众咨询、投诉并及时办理。同时,全市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要全面运用“省厅生态云平台”、“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平台”开展环境执法和服务工作,及时解答企业咨询,开展政策宣传。

  加强重点单位指导帮扶。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正常运行服务保障,积极协调解决必要的防护物资以及人员和运输车辆不足问题。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通知》中提出的优化生态环境领域审批服务措施,疫情结束后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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