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时间:2019/7/29 10:43浏览:0次

  地下水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水资源,尤其是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2019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进行全面部署要求,明确提出“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根据国家实施方案要求,7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方向标、路线图和施工表。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系统、综合治理,强化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在《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多次的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方案紧紧围绕近期目标“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一保”,即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与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四落实”,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职责分工,持续推进我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工作目标

  主要从三个方面确定目标:一是县级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二是全省地下水国考点位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4.3%左右;三是2020年初步建立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2025年全面建立全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主要是五个方面工作任务: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和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等,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细化分解为30项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

  (三)保障措施

  在保障措施上提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和科普宣传等措施,建立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督促企业担负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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