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保增长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更有力的服务和举措助企纾困,助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延续《关于服务和促进一季度经济建设“开门红”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2〕1号)和《关于应对疫情服务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2〕3号)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八条措施:
一、全力服务重大项目落地。深化“一个窗口对外”改革,提升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和服务水平。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服务、技术评估和环评审批并联开展,环评受理材料“容缺后补”机制等支持措施,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完善“三线一单”数据服务系统和移动端应用,服务指导项目业主提前优化选址选线,主动避让环境敏感区域。(牵头处室:环评处、辐射处,落实单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下均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扩大环评豁免告知承诺范围。进一步扩大对生态环境影响总体不大、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部分行业项目实行环评豁免或告知承诺制的范围,具体的暂行实施范围见附件。(牵头处室:环评处、辐射处)
三、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2022年12月31日前新投产的项目,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经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发证部门可先行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载信息,企业可投产。未申请暂缓的,继续按照闽环保综合〔2022〕3号文件,享受平价出让、随买随办的优惠政策。(牵头处室:综合处、环评处、省排污权中心)
四、大力谋划环境治理项目。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福建建设重点任务、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短板,主动对接发改、住建、工信、农业、水利等部门精准谋划一批环境治理重大项目。指导钢铁、水泥等行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石化、化工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等减排工程,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的同时,腾出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环境要素指标,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牵头处室:各要素处室、科财处)
五、扩大环保领域有效投资。指导地方积极争取并用好专项债,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环保领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年度投资8亿元。积极搭建政策法规、专家智库、技术转化、项目对接、金融支持、第三方服务六大平台,精准服务项目落地和环保产业发展,在拉动有效投资的同时,积极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处室:科财处、土处、海洋处)
六、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福建生态文明科创产业中心项目落地建设,通过吸纳融入央企、地方龙头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的生态环境科研优势资源,汇聚环保领域高层次和应用型人才。联合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提升工程技术的解决能力,以科创转化推动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落地,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牵头处室:省环科院)
七、提升服务绿色发展能力。聚焦福建产业、福建制造,加强监管和服务引导并举,推动福建实体经济重大重点项目落地建设,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做大做强。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检测、绿色认证等环境咨询类和固体废弃物处置等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社会信用高的社会服务机构,以健康、良性、有序生态环保服务市场助力企业绿色发展。(牵头处室:科财处、环评处、监测处、固体处)
八、助力园区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整治、清洁生产审核,常态化开展定点帮扶,探索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模式,支持和引导园区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园区清洁生产水平,助力打造绿色园区,推动园区做大做强。(牵头处室:环评处、科财处)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服务稳增长放在更突出位置,主动加强与发改、工信等经济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做好涉企政策解读,多渠道了解企业诉求,提升政策的有效性、精准性。要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各地服务经济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确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常态长效、稳定持久。在服务稳增长工作过程中,遇到需省厅协调解决的,及时报厅综合处汇总统筹。
附件:新增环评豁免或告知承诺的实施范围(暂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日
(联系人:郑俊华,电话:0591-8836027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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